食品包装/容器类产品 安全环保认证-不饱和聚酯玻璃钢制品
1、 实施规则名称: CSC/G 2401.5-2004 不饱和聚酯玻璃钢制品实施规则
2、 认 证 范 围:
适用于以多元醇、不饱和二元羧酸酐、饱和二元羧酸酐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聚酯,再加入苯乙烯所制得的液体不饱和聚酯
树脂,用该树脂加入过氧甲乙酮为引发剂,环烷酸钴为催化剂,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所制成,可用于盛装肉类、蔬菜、
水产、饮料、酒类等食品的玻璃钢容器。
3、 认证单元划分:
根据玻璃钢食品包装制品在安全环保方面的特性,按如下原则进行认证单元的划分:
1)不同类别的玻璃钢制品应分别划为不同的认证单元。
2)同一类别的产品中,如所用的主要原料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。
3)同一类别的产品中,如生产工艺不同,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。
4)生产厂(场所)不同时,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。但对不同生产厂(场所)生产的相同型号产品只做一次产品检验。
4、 认证主要技术指标:
玻璃钢容器制品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指标应符合如下标准要求。
GB 13115-1991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
GB 9687-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
GB 9688-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
GB 9689-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
5、 环境影响:
通过认证的产品与同类产品相比较有害物质较少,减少了其对人体健康及环境的影响,保护人体健康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