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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SC/G2214-2004 资源综合利用型建筑装饰材料
1、 实施规则名称: CSC/G2214-2004 资源综合利用型建筑装饰材料
2、 认 证 范 围:低放射性的建筑主体材料和建筑装饰材料,包含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,提高资源利用率的产品等;
3、 认证单元划分:
原则上按产品类别和加工工艺申请认证,一个产品类别同一工艺条件为一个认证单元,具体可分为如下认证单元
1) 无石棉建筑制品[用以其它纤维替代石棉纤维的建筑制品(含瓦、管、板及保温材料等认证单元)];
2) 轻质墙体板材(包含植物秸秆人造建材、氯氧镁轻质墙板、加气混凝土板材、纤维增强硅酸钙板、玻璃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板和复合墙板等认证单元);
3) 人造石材类(含大理石、合成石、微晶玻璃等认证单元);
4) 建筑砌块(含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、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、粉煤灰砌块、石膏砌块、烧结空心砌块等认证单元);
5) 铺路材料类:含以废旧橡胶轮胎、废瓷砖、废玻璃、木屑等为原料加工成的铺路材料。
4、 认证主要技术指标:
1) 无石棉建筑制品,轻质墙体板材、人造石材、建筑砌块、以废瓷砖等为原来生产的铺路材料产品,放射性均应满足GB 6566-2001中A类建筑装饰材料的要求;
2) 废弃资源再利用率30%以上(按成分比重计);(不含人造石材)
3) 产品中不得含有石棉物质(指无石棉建筑制品、轻质墙体板材)。
4) 铺路材料产品中使用的树脂:苯含量应≤0.2%,甲苯+二甲苯≤25%,聚氨酯树脂类TDI≤0.3%;色膏中可溶性重金属:镉、铬、铅、汞等含量均要求≤20(mg/kg) ;
5) 使用的胶类物质的指标应满足《胶粘剂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》指标的要求,此指标要求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证明,也可以检查员现场抽取样品检验。
5、 环境影响:
通过认证的产品具有"改善室内环境质量、保护人体健康"的特点,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,同时促进了绿色建材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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