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 证 咨 询
 
联 系 我 们
业务电话:0532-85970168
    0532-85970169
    0532-85970178
办公室:0532-85970177
技术委员会:0532-85970180
投诉电话:0532-85970179
传 真: 0532-85970176
E m a i l: esc109@163.com
 

CSC/G2221-2004 传真和传真/打印多功能一体机

1、 实施规则名称: CSC/G2221-2004 传真和传真/打印多功能一体机

2、 认 证 范 围:
标准普通纸传真机(喷墨传真机,激光传真机,热转印传真机等)和打印传真一体机(黑白电子照相式;热转印式;喷墨式)。本标准不适用于热敏式传真机。

3、 认证单元划分:
原则上按产品类别申请认证,一个类别为一个认证单元,同一制造商,同一规格但不同生产厂点(场所)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。具体划分为:喷墨传真机,激光传真机,热转印传真机等和打印传真一体机(黑白电子照相式;热转印式;喷墨式)

4、 认证主要技术指标:
     4.1塑料
(1)铅、镉:塑料件中(大于25g)不得人为添加镉和铅。
(2)阻燃剂:塑料件中(大于25g)不得使用PBB、PBDE和氯化酚。
(3)卤化物:产品中任何超过25g的塑料件不得含有卤化物,但最大可含5%的有机氟化物。
4.2生产过程
(1)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最终环节不得使用了下列任何溶剂:CFC、HCFC、1,1,1-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
(2)生产电路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了下列任何溶剂:CFC、HCFC、1,1,1-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。
4.3 产品在工作状态时产生的臭氧浓度应小于等于0.02mg/m3。
4.4 产品在工作状态时产生的粉尘浓度应小于等于0.075mg/m3。
4.5 产品在工作状态时产生的苯乙烯浓度应小于等于0.07mg/m3。

5、 环境影响:
节约能源、节约资源、低污染物排放、保护人体健康。

  关闭窗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