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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SC/G2219-2004 复印机
1、 实施规则名称: CSC/G2219-2004 复印机
2、 认 证 范 围: 采用干法显影、热定影的复制文献及工程图纸的普通静电复印机(以下简称复印机)。
3、 认证单元划分:
原则上按产品规格型号申请认证,一个规格型号为一个认证单元,同一制造商,同一规格但不同生产
厂点(场所)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。具体分可分为:中低速复印机(复印速度为40页/min
以下);高速复印机(复印速度为40页/min以上);个人用复印机;工程图纸复印机
4、 认证主要技术指标:
4.1 复印机在符合GB 12749-91中规定的检测条件下产生的臭氧浓度应≤0.04mg/m3。
4.2 复印机在符合 GB 12749-91中规定的检测条件下产生的粉尘浓度应≤0.25mg/m3。
4.3 复印机在符合GB 12749-91中规定的检测条件下产生的苯乙烯浓度应≤0.11mg/m3。
4.4 复印机应有墨粉回收系统。
4.5 卤代物火焰阻化剂
下列卤化物火焰阻化剂不能被加在任何塑料部件中:
a. 聚溴化联二苯基(PBB)
b. 聚溴化联二苯基醚(PBDE)
c. 高氯化,短链氯化石蜡
4.6 光敏层:感光的半导体元件不能含有镉、铅、汞、硒。
5、 环境影响:
通过认证的产品与同类产品比较具有低噪声、低排放、回收墨粉等优越性能,有益于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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